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就可以取保候?qū)徚藛?/h1>
2022-11-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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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批準逮捕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qū)?/a>。 取保候?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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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不批捕能取保候?qū)?。公安機關對于實施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xù)偵查的,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的,依法取保候?qū)?。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如果公安機關不能提交批準逮捕的充足證據(jù),那么,在37天后,應當放人。不過司法實踐是,他們會通知你去辦理取保候?qū)彙?/p>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