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海寧區(qū)公租房申請性裁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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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仲裁。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不規(guī)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出具收件回執(zhí)。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當場出具收件回執(zhí)。(二)審查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仲裁程序。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四)開庭審理。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五)仲裁調解。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fā)生法律效力。(六)仲裁裁決。對調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職工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終局裁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對其他裁決不服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七)仲裁調解書、裁決書執(zhí)行。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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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江寧區(qū)城鎮(zhèn)常住戶籍滿5年;經本人申請,戶籍所在地社區(qū)、街道初審,區(qū)民政局與區(qū)房產局復審。 2、家庭人均收入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現執(zhí)行標準為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財產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現執(zhí)行標準為3953元以下) 4、家庭車輛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
申請原則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根據不同保障對象的收入及住房情況實行差別化分級保障。 (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實行以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保障方式。上一年度享受租賃補貼的申請家庭提出再次進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與前一次申請時間至少間隔12個月。 (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在本市新就業(yè)的無房大學生,按《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促進大學生來海寧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若干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fā)〔2018〕183號)文件實施。 (五)在本市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按海寧市流動人口積分享受住房補貼相關方案實施,具體由海寧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會同住建部門實施。 (六)在本市范圍內從事一線環(huán)衛(wèi)工人、公交司機、家政物業(yè)等特殊行業(yè)的人員,由住建部門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相應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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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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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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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 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應當將配租房源的戶型、數量、地點、申請時間段等相關信息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和指定報刊上適時公布。并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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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1、廉租住房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區(qū)城鎮(zhèn)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區(qū)落戶時間滿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以下;④家庭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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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條件1、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24556.2元/年。(具體以民政部門確定為主,如果有不參與工作者,則其收入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2、具有越城區(qū)行政區(qū)域城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非農)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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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補貼怎么申請上海應屆生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1、大學生就業(yè)企業(yè)向所在地勞動就業(yè)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yè)管理局設立的”就業(yè)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yè)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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