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有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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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包括崗位和職責,勞動報酬是基本薪資,如果不注明這些內容,該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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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下列條款: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條款: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體信息;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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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條款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基本信息;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其他。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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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如下: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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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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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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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如下: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022-05-22 15,340 -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有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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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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