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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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不可以對離婚精神損害有一個統(tǒng)一的指標,但是我們可以大概地確立一些概算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讓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在具體實踐中有一個大概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jù)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以及當?shù)氐钠骄钏竭@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shù)氐钠骄钏健?依據(jù)司法解釋的內(nèi)容和在審理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案件中法官的具體做法,我們大致認為可以依據(jù)以下幾個因素來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1)加害人過錯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觀上故意。(2)具體的侵權情節(jié),比如重婚與與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權行為更惡劣。(3)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同樣的侵害行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損害程度不同。(4)當?shù)亟?jīng)濟條件,這主要考慮執(zhí)行上的問題。(5)其他情節(jié),比如結婚時間的考慮,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時間越長,期待將來對方能夠回報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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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六個確定因素具體包括: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只能綜合考慮案件的事實來把握,一般會參考以下幾個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紤]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這一點可以從結婚時間等方面進行區(qū)別,例如,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精神損害更重,如果剛結婚不久,雙方共同生活居住的時間短的,這種情況下可能會較輕。但是,根據(jù)期限來判斷僅是相對的,必要時應由醫(y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shù)額的高低。 二、過錯方的過錯程度。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輕,確定賠償數(shù)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重,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shù)額。 三、過錯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具體情節(jié)。應結合過錯方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jié)綜合考慮,方式越惡劣,持續(xù)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應相對較高。 四、過錯方的經(jīng)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的經(jīng)濟狀況較好,可以多判決,將來也可以得到執(zhí)行;如果過錯方本身經(jīng)濟狀況太差,判決再多將來無法得到執(zhí)行,判決沒有任何實質(zhì)的意義,所以既要彌補無過錯方的損失,也要考慮過錯方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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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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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沒有統(tǒng)一標準,根據(jù)下列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 (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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