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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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涉及的糾紛較多,對于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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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確定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jīng)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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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
2020.09.28 187 -
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管轄法院
離婚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020.07.06 180 -
離婚案件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被告不在國內(nèi)、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可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
2020.11.26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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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一般情況下,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jié)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021-05-24 15,340 -
離婚案件管轄法院如何認定
1、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guī)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
2022-05-25 15,340 -
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管轄?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
2022-06-12 15,340 -
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法院管轄
離婚涉及的糾紛較多,對于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
2022-04-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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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8
離婚案件管轄法院怎么看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確定法院管轄時,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但離婚案件較于普通民事案件有特殊之處,為了方便當事人提起訴訟,司法解釋對離婚案件的管轄做出了特殊規(guī)定。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另
659 2022.04.17 -
01:11
離婚案件的管轄權規(guī)定對于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由其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中有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則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如果
2,30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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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對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進行確定,可按照以下規(guī)定: 沒有經(jīng)過專利權人的同意,為了生產(chǎn)經(jīng)營,而對產(chǎn)品進行制造、使用、銷售發(fā)明等的行為,由該產(chǎn)品制造地的法院進行管轄,不清楚制造地的,由該產(chǎn)品的使用地或銷售地的法院受理。 為了生產(chǎn)經(jīng)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
52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