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能否延長職工合同期限?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過后,用人單位不得延長或增加試用期限,延長試用期的行為是違法、無效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內(nèi)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不能延長試用期。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以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
-
試用期不合格,單位是否能延長試用期期限
試用期不合格,單位能延長試用期期限,但是需要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滿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限。
2020.05.10 219 -
試用試用期期限屆滿后能否再延長
試用期期限屆滿后是不能再延長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
2020.08.22 117 -
試用期未合格的能否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不合格單位不能延長試用期期限。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020.12.14 183
-
試用期不合格能不能延長試用期限?
員工在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可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屬于違法約定試用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021-03-11 15,340 -
試用期內(nèi)“公司裁員”能否隨意延長其合同期限和延長期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
2022-04-15 15,340 -
試用期內(nèi)不合格能否延長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上限,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
2021-03-11 15,340 -
試用期期限屆滿后能否再延長
試用期期限屆滿后無法再進行延長。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
2022-06-28 15,340
-
01:10
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9,236 2022.04.15 -
01:05
試用期是否需要簽合同試用期是需要簽合同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代表雙方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應當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的,如果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的,合同不成立。
1,122 2022.06.15 -
00:49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具體情況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jié)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
3,86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