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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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 (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yè)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 (二)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從而導致企業(yè)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 (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yè)損失,主要表現(xiàn)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比如,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經理違反風險控制規(guī)定隨意放貸,從而造成的銀行呆賬壞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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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勞動合同中未對此作約定,而用人單位又無證據證明勞動者造成的損失的具體數額,則不可以克扣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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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給單位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勞動者因錯過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過錯分為故意與過失,過失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原則上需承擔賠償責任。
2020.03.24 227 -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標準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標準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020.10.03 254 -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該如何賠償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不是必須扣工資賠償。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賠償可以要求勞動者直接支付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2020.05.11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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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 (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
2022-04-13 15,340 -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 (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
2022-04-18 15,340 -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勞動
一、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 (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
2022-04-17 15,340 -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勞動者有哪
一、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 (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
2022-04-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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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具備法定的情形,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
2,14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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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夠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可以得知,所謂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 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也就是說,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不能夠成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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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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