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未成年如何判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未成年人搶劫,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應當從輕處罰。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缎谭ā返诙倭龡l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此未成年人若不滿14周歲,則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因而法律規(guī)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應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周歲,如12至13周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若犯罪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目前我國關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 (1)從寬處理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適用死刑原則
-
-
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未成年搶劫怎樣量刑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搶劫的,不予刑事處罰,即不構成搶劫罪。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施搶劫行為,則構成搶劫罪,量刑時,按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標椎,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20.05.04 291 -
-
未成年搶劫罪如何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量刑時“應當”宣告緩刑的情形,“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初次犯罪
2022-04-26 15,340 -
未成年搶劫罪如何判刑
涉嫌搶劫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減輕處罰。具體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來確定。 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了解案情,看有無從輕及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比如有無自首、立功、主犯還是從犯、有無犯罪未遂
2022-03-30 15,340 -
如何判處未成年搶劫罪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搶劫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依據(jù):《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
2022-05-09 15,340 -
未成年搶劫罪如何判刑?
已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以是否滿十六周歲為界線又有所不同:符合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未滿十六周歲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前者是剛性的,是絕對的,沒有
2022-04-27 15,340
-
01:25
搶劫未遂罪判多少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對于搶劫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7)關于搶劫罪的規(guī)定,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因此,搶劫的量刑
2,454 2022.04.15 -
00:53
搶劫罪如何判刑對于搶劫罪,應當結合行為人實施搶劫的情節(jié)進行判刑。行為人采用暴力等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行為人有其他特殊犯罪情節(jié),主要包括:1、因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2、三次以上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3、入
1,480 2022.04.17 -
01:11
搶劫未遂罪最低判多少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7)關于搶劫罪的規(guī)定,搶劫一次的,可以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
2,42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