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取保候?qū)彽臈l件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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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a>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具體條件和辦理程序規(guī)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yīng)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quán)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收到申請后,應(yīng)當在三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yīng)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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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行為人被批捕后,申請取保的程序為: 1、被羈押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當事人聘請的律師,有權(quán)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垼?2、公安及司法機關(guān)在接到取保候?qū)彽纳暾垥螅瑧?yīng)當在7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fù); 3、由公安機關(guān)執(zhí)行取保候?qū)彙?/p>
取保候?qū)徥且环N刑事強制措施,公檢法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但是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機關(guān),是公安機關(guān)。以下情形可以取保候?qū)彛?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掠诎l(fā)生社會危害性的; 第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掠诎l(fā)生社會危害性的; 第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yīng)當采用取保候?qū)彙?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