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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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cè)嗽谛旭傔^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xù)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cè)颂峁{駛證。根據(jù)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并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并及時退還機動車;c)如駕駛?cè)瞬荒芴峁┱鎸崱⒑戏ǖ臋C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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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63條規(guī)定的關(guān)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的規(guī)定,對于違法停車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于其違法行為,予以指出并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2011年4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先為第四十七號主席令,于11年5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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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那一年修正的
我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暫未出現(xiàn)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經(jīng)2004年4月28日國務(wù)院第49次常務(wù)會議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08.08 293 -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63條相關(guān)規(guī)定
對違法交通的車輛,如果駕駛?cè)嗽诂F(xiàn)場的情況,北京交警可以對駕駛?cè)苏f明違法行為,并且口頭警告,讓駕駛?cè)笋{駛車輛離開。一般只要駕駛?cè)笋R上離開,不會扣分罰款。如果駕駛?cè)嗽诂F(xiàn)場,但是拒絕駕駛車輛離開,不聽從交警的指揮。北京交警可以對違法停車的駕駛?cè)颂?/p>
2020.07.06 1,557 -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哪一年修正
我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暫未出現(xiàn)修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經(jīng)2004年4月28日國務(wù)院第49次常務(wù)會議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11.09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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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zhuǎn)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右轉(zhuǎn)彎的車輛在不妨
2021-03-26 15,340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yīng)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
2022-05-11 15,340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一)在設(shè)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shè)有隔離設(shè)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
2022-04-10 15,340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yīng)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
2021-04-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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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怎么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隨意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并且違反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guān)交管部門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進行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cè)瞬辉诂F(xiàn)場,或者雖然在現(xiàn)場但是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6,09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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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是哪年哪月實施的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共經(jīng)歷三次修正,分別為: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對其作出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7,52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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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條例實施時間垃圾分類條例實施時間,每個地區(qū)的實施時間是不一樣的。浙江省垃圾分類條例的實施時間為2021年5月1日。根據(jù)相關(guān)條例規(guī)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的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棄的紙、塑料、金屬、包裝物、紡織物、電器電子產(chǎn)品、玻璃等;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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