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對試用期有什么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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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二、《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合同相關(guān)的條款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工資相關(guān)的條款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yīng)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zé)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yīng)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四、《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辭退相關(guān)的條款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wù)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xùn)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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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期限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
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另一個表現(xiàn)方面是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薪金待遇低。實踐中。試用期勞動者薪金待遇低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視試用人員為廉價勞動力,任意壓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給工資。還有一些單位,硬性規(guī)定在試用期間一切意外傷害不列入工作范圍。這也是用人單位熱衷于約定試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試用期內(nèi)工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反響非常強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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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期限的規(guī)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020.03.26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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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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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
2022-04-1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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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期限的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
2022-10-13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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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jīng)]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2022-06-25 15,340 -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什么?試用期的期限法律如何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
2022-01-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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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yīng)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9,24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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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有什么區(qū)別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最大的區(qū)別在于終止的情形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可以通過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的,就不可以通過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只能通過其他的情形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對勞動合同的終止情形是有規(guī)定的,勞動合
5,507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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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簽合同怎么賠償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按月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首先需要注意,試用期內(nèi)的勞動者也屬于我國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勞動者。試用期只是給予用人單位選擇以及考察勞動者的權(quán)利,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
803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