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8條作出哪些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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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笨梢钥闯觯瑹o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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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是,當前的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長,是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確定的,其核心內容是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這就是標準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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