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guān)于試用期限制有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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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法中沒有試用期合同,試用期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時間為一年一下三個月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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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限制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規(guī)定有:勞動者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dāng)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具有法定事由,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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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guān)于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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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nèi)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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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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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guān)于試用期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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