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對被學生的侵權行為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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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機構的直接責任,這種責任應當是一種替代責任,因為學生在校園受到人身損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機構的具體教職工沒有盡到職責,但是,其責任是需要由教育機構來承擔的,不能由未盡職責的教職工來承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機構承擔的是一種替代責任。 2、第三人責任與教育機構的補充責任。在第三人侵權造成學生人身損害時,由第三人承擔直接責任,教育機構在這個時候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這種補充責任與經營者未盡安保義務的補充責任是一樣的。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標準區(qū)分為:當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當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根據受害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所遭受人身損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學校設施侵權致害、教職工職務侵權致害、學校未盡職責致害、學生侵權致害、社會人員侵權致害; 其中,學校設施侵權致害同時構成其他侵權責任的,可同時向第三方責任主體主張賠償;教職工職務侵權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單位責任,但已被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規(guī)定所涵蓋; 學生侵權致害與監(jiān)護人責任競合,受害人方應同時向學校和侵權學生監(jiān)護人主張侵權責任;社會人員侵權致害情形,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教育機構同時存在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情形的; 應承擔第二位的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補充責任;學校未盡職責致害情形屬于教育機構直接侵權的情形,所謂未盡職責即未盡到教育、管理等法定義務; 這些法定義務來源于《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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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有哪些侵權責任
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021.04.06 180 -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
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擔責和承擔補充責任。 具體而言,教育機構的直接責任,這種責任應當是一種替代責任,因為學生在校園受到人身損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機構的具體教職工沒有盡到職責。 但是,其責任是需要由教育機構來承擔的,不能由未盡職責的教
2021.04.27 254 -
教育機構承擔責任形式有哪些
1、教育機構的直接責任,這種責任應當是一種替代責任,因為學生在校園受到人身損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機構的具體教職工沒有盡到職責,但是,其責任是需要由教育機構來承擔的,不能由未盡職責的教職工來承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機構承擔的是一種替代責任
2020.11.15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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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對被侵權學生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是什么,教育機構就涉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
2022-04-08 15,340 -
教育機構對被校外學生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
2022-03-26 15,340 -
教育機構對被校外學生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
2022-04-26 15,340 -
教育機構對被校外學生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
2022-04-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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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破產后債務誰承擔教育機構破產后債務,應當由教育機構償還。公司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資產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有限公司破產,以注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注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注冊資金額賠付債務。比如注冊資金額是10萬元,欠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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