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發(fā)生經濟損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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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除了個人所得稅、社會福利、代扣的撫養(yǎng)費及贍養(yǎng)費等,除此之外還有: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jh/14657430083658038088.html">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也就是說,除了正??鄢馁M用,只有勞動者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很多單位為了制約這種不負責的員工,在公司規(guī)章制度里會注明“員工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個月的工資”。然而,勞動法并不允許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律之外設置違法責任,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承擔的違約金情形只有2種情況: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也就是說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中“扣一個月的工資”的約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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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除違反服務期或者違反競業(yè)限制應當?sh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也不能夠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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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進行賠償?shù)那樾危簞趧诱哌`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與前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尚未終止或解除,又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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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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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扣發(fā)勞動者工資嗎, 勞動者提起仲裁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嗎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
2022-03-02 15,340 -
勞動者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嗎
【1】勞動者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2】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
2022-10-06 15,340 -
單位原因造成勞動者經濟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勞動法》第102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保ǘ﹦趧硬俊哆`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
2022-10-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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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是什么意思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囊馑疾恍枰M行經濟補償。因為經濟補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無需支付經濟
1,827 2022.05.11 -
01:03
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闆r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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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闆r,具體如下: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xù)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yè)的,用人單位可以不
1,70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