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留車輛的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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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依據(jù)規(guī)定交警只有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時才有權扣留車輛,并且應該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不能超過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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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jīng)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限,有4種情況,分別是最多扣留15日、最多扣留35日、最多扣留65日、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一、交通事故后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限存在以下情形: 1、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最多扣留15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2、一般情況下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最多扣留35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檢驗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取車,因此最多扣留65日: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4、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二、交通事故扣車需要注意的情況: 1、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chǎn)生營運損失; 2、現(xiàn)行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3、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5、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6、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chǎn)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7、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8、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jīng)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jīng)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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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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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
2020.08.17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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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車輛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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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扣歸還時間: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jù)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后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fā)生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并放行車輛。2、需要收集證據(jù)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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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5,340 -
交通事故扣留車輛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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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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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判定的時限是多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門應該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當日起10日之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要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以及駕駛人之后的10天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針對需
1,07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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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 202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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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