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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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2款規(guī)定,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的,應當認定屬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因此,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工齡應當連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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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是,當前的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長,是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確定的,其核心內容是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這就是標準工時制。
勞動法第38條規(guī)定內容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存在,為勞動者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了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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