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司法崗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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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當事人需在一年內(nèi)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下面,關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事項。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一、勞動爭議仲裁受理條件: 1、符合《重慶市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 (1)申訴人是與本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含繼承人、利害關系人); (2)有明確的被訴人; (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范圍和受訴仲裁委員會管轄。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期限: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二、提報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shù)提供副本; 2、與案件爭議事實有關的證據(jù)資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手續(xù); 4、當事人對仲裁主體有異議的,還應提交主體資格的證明資料。 三、辦事程序: 1、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并按被訴人數(shù)提交相應數(shù)量的申訴書副本。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對于經(jīng)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即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及時報辦事機構負責人審批。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人對《立案審批表》應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仲裁庭組成情況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6、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及時裁決。 7、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之外,應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一裁終局的,勞動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只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四、辦理時限: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內(nèi)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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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三方代表人數(shù)相等,但委員人數(shù)必須為單數(shù)。經(jīng)仲裁委員會協(xié)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約請有關單位的代表列席仲裁會。仲裁委員會的主任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梢愿鶕?jù)需要確定仲裁工作人員若干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國營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保護國家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chǎn)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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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性質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性質:調解和解決勞動爭議,居中裁斷的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的,其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shù)。
2020.07.09 253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對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的聘任、解聘;受理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的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以及監(jiān)督仲裁活動。
2020.08.23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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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崗位職責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nèi)的人事爭議、決定仲裁員的聘任和解聘等。 《人事爭議處理規(guī)定》 第九條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nèi)的人事爭
2022-07-09 15,340 -
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的仲裁管轄如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該地區(qū)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2021-11-08 15,340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什么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性質是什么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qū)設立的裁處企業(yè)與職工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勞動
2022-02-23 15,340 -
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其中員工不均為公務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構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負責。根據(jù)勞動部發(fā)
2021-10-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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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規(guī)定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相對比較短的,原則上是一年之內(nèi)提出仲裁的申請,這是一般時效; 2、特殊時效:欠薪加在職,時效不受限。 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且糾紛又只限于拖欠勞動報酬,就屬于欠薪加在職,那么勞動仲裁不受一年
3,70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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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有效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向仲裁委員會的申請進行仲裁,之后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需要在訴訟時效內(nèi)提出。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
4,98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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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間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間的規(guī)定如下: 1、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仲裁時效是相對比較短的,勞動爭議發(fā)生一年之內(nèi),這是一般時效。但是也有特殊時效:比如欠薪加班工資,時效不受限。在勞動關系存
3,00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