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承攬工程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賠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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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chǎn)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zhì)或者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diào)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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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攬合同履行期間,因承攬人的原因造成自身或者第三人受到損害的,一般都由承攬人自行承擔責任,若定作人存在過錯,那么定作人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雇主承擔責任,但雇主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如果雇主已經(jīng)盡到了安保義務,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舉證自己無過錯,爭取減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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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造成第三人損失誰負責
若承攬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第三人損失的,一般應當由發(fā)包方對第三人的損失負責,若承攬人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發(fā)包方可以向其追償。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
2020.06.03 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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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雇主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責任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
2022-04-13 15,340 -
承攬工程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雇主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
2022-03-25 15,340 -
承攬工程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雇主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責任?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
2022-04-09 15,340 -
承攬人在建筑工作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雇主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
2022-03-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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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雇主如何承擔責任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的雇傭關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傭他的老板提供勞務,雇傭他的老板支付相應的報酬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審判實踐中,法官是不管雇傭勞動者的人是否有過錯,都應當對
1,557 2022.04.17 -
01:07
離婚后可否主張損害賠償一方具有婚姻法規(guī)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即使在離婚后,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后一年內(nèi)的,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規(guī)定如下: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導致離
782 2022.04.17 -
01:22
走工傷還能走人身損害賠償嗎勞動者是否能同時享受工傷待遇和獲得人身損害賠償,需要判斷侵權人是否為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勞動者受到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以依據(jù)侵權責任法獲得人身損害賠償賠償,也可以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反之,勞動者
3,37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