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有哪些情況下需要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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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擔保人的情況:無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債權人都可以執(zhí)行;債務人的財產足以償還的,先執(zhí)行債務人的財產;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足以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時,優(yōu)先考慮更有利于執(zhí)行的形式。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1、擔保合同無效; 2、保證人在被誘騙或脅迫下提供保證; 3、主合同內容變更; 4、保證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 6、超過保證期限; 7、債務或擔保超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