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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
無法協(xié)商分割離婚財產只能去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離婚夫妻婚內財產分割不可以反悔。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離婚后的因家庭暴力主張賠償必須通過離婚訴訟的同時提起,在離婚訴訟中可以同時主張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如果已經離婚,離婚后的暴力已不是婚姻暴力,是人身損害了。這時與財產分割案件是兩個不同的案件,不能同時提
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后就成為雙方個人財產,不再是共同財產。假如后來雙方又復婚這個時候原來分割為雙方個人財產還是屬于雙方各自的個人財產,復婚之前的財產分割依舊有效不影響,復婚后雙方的共同生活經營賺的
離婚夫妻婚內財產分割不可以反悔。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由雙方自行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則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結合子女權益、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若夫妻中的一方在撫育子女、照顧老年人或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負
離婚房產分割民法典的新規(guī)主要是指,最高院發(fā)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其中規(guī)定了:對于子女登記結婚后父母出資的房屋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這與原來司法解釋二規(guī)定,“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院按這一原則判決夫妻財產的前提是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財產分別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則不能用本
起訴離婚時不是必須分割財產。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就財產、子女撫養(yǎng)權等事宜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不分割財產,按照雙方協(xié)議處理即可;但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則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分割財產。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隱藏、轉移、毀損等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