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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實踐中,大量存在一類這樣的案件,犯罪的事實比較清楚,證據(jù)相對充分,而且被告人本人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這樣的案件組,按照正常的普通程序的審理,并不能做到審判資源的合理分配。對這樣的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簡易程序。那么哪些案件可以適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guī)定,簡易程序只適用于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jù),無需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即可判斷事實,分清是非“權利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jù);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一、刑事簡易程序怎樣適用(一)適用的法院刑事訴訟法并無明確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但從《刑訴法》第147條和174條規(guī)定的“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和“可以適用刑事簡易
簡單民事案件應具備如下特點:一是事實清楚,是非、責任明確;二是政策、法律規(guī)定明確,易于處理;三是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不大,爭議容易解決。只有正確運用簡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當事人、保護當事人合法
●法院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審理您的一審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時適用的程序。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由一個法官獨任審理。它對起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以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所謂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后,不用再去結案。 給當事人下達了簡易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交警的工作就完成了。如果當事人對賠償問題沒辦法協(xié)商一致的,則傷者可以起訴。 發(fā)生車禍沒有導致人員傷亡,且財產損失在三萬元以下的,或者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
簡易程序罰款數(shù)額為: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根
走簡易程序的案件,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一定會當庭作出宣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因為簡易程序作了下列的六個方面的簡化:1、審判組織的簡化;2、審判前準備工作的簡化;3、出庭支持公訴的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