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wǎng))原創(chuàng)內(nèi)容,未經(jīng)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客觀要件,客觀上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為故意。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包括14歲以下的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量刑有下列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強奸罪情節(jié)輕微的認定: 1、特殊主體: (1)未成年人犯罪;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等。 2、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
強奸罪是如何認定的?罪與非罪的界限(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在男女發(fā)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nèi)心到外部表現(xiàn)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
一、強奸罪怎樣定案,怎樣認定強奸罪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1、主體方面: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婦女也可能成為強奸罪的共犯。2、主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
不能認定的情形:(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謊報年齡,確實認為不像幼女,主動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動要求下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的。根據(jù)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滿
強奸罪未遂的認定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 2、行為人著手實施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實施了強奸婦女的行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行為人是年滿十四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觀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構成該罪,在客觀要件上,要求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無法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狀態(tài),并強行與其發(fā)生性
構成強奸罪,要具備強奸罪的主客觀要件。強奸罪客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能以婦女的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fā)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