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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判刑:構成引誘、容留賣淫罪的,對行為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對行為人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判刑規(guī)定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是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會很嚴重,可對行為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一般構成該罪的,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刑法第359條第1款),是指利用金錢、物質(zhì)等手段誘使他人賣淫,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以及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的行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誘使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zhì)等手段誘使婦女為某種目的賣淫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點是:侵犯的對象是社會保障管理和社會時尚。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陀^上,引誘、引誘婦女賣淫。法律規(guī)定引誘、允許、介紹他人賣淫的,
誘惑、容忍、介紹他人賣淫的情況之一,應立案追訴:(1)誘惑、容忍、介紹兩人以上賣淫的;(2)誘惑、容忍、介紹未滿14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3)誘惑、容忍、介紹賣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zhì)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立案并追訴: 1、引誘、容留、介紹2人次以上實施賣淫活動的; 2、引誘、容留、介紹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賣淫活動的; 3、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引誘他人賣淫的,一般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情節(jié)嚴重或者引誘幼女賣淫的,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引誘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指不滿14周歲的少女。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引誘幼女賣淫的行為。所謂的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或者其他物質(zhì)或非物質(zhì)利益誘餌,或者采取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