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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締約過失責任的條件有: 1、締約過失行為人必須有主觀過錯。所謂過錯,是指行為人違反義務,因為法律無法容忍的行為意志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錯。這是締約過失責任的主觀要素; 2、必須違反先合同義務。反契約義務的行為包括行為和不作為。先合同義務是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條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在締約階段,當事人為締結契約而接觸協商之際,已由原來的普通關系進入到一種特殊的關系(即信賴關系),雙方均應依誠實信用原則互負一定的義務,一般稱之為附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只能產生于締約過程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
2、契約未發(fā)生有效效力。契約的要件分為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兩種。法律行為成立與否是一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于:是一法律行為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的某一具體行為是否屬于其他表示行為。而法律行為有效與否則是
締約過失責任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那么,締約過失責任是怎樣構成的,締約過失責任構成的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締約過失行為人須有主觀過錯。所謂過錯是
締約過失合同過錯原則由于締約過失責任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所以其構成要件應當包括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這兩個方面。具體來說,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
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
對于締約過失責任如何承擔和追究,一般按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執(zhí)行,如果沒有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有: 1、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前提,此時的合同還未生效;后者則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違反合同才會產生違約責任; 2、兩者當事人約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依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一方當事人因為締約過失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構成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以下三個:1、以訂立合同為名惡意進行磋商的;2、故意隱瞞或者虛構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事實的;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