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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議您不要這樣做。做高房價和做低房價都是做陰陽合同,即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與備案的價格不一致。做代房價是備案合同價低于真實成交價,做高房價是備案價格高于真實成交價,由于銀行貸款是根據成交價格的一定成數審批的,在成數不變的情況下,做高房價
情況一:虛構社保、規(guī)避限購令。 在交易的時候,存在少數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中介機構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也由于整個交易建立在違法與欺詐的基礎上,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 情況二:未提示特殊二手
在房款支付中存在的風險有: 1.當買方全款購房,要求提前過戶,尾款延后支付時,賣方會存在及極高的風險,極容易引起資金鏈斷裂; 2.交易雙方放棄資金監(jiān)管,堅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賣人無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購買人無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風險:用工單位往往會把原有員工與派遣員工區(qū)別對待,特別是在國有企業(yè)這種現(xiàn)象更為突出。原有員工往往延續(xù)“正式工”的慣性,依然享受著“鐵飯碗”,而勞務派遣員工往往是動態(tài)管理,可以輕而
1、交易主體的風險。具體說就是出賣人并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自行賣房。比如說,夫妻雙方的一方瞞著對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產權共有人就私自賣房;職工不告知單位便出售單位擁有部分產權
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xiàn)在沒有房產證,過短時間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
從民法上講,因為未過戶,產權登記未變更,原房主有權利辦理抵押。如果這樣或者你為其提供新的擔保物替換房子,或者經銀行同意辦理過戶你成為抵押人,或者要求房主退還房款解除合同。 從刑法上講,原房主隱瞞了房屋
借名買房的風險包括: 名義產權人可能會反悔。名義產權人反悔的話,而出資人又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等,就會很難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 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銀行查出實際購房人和貸款人身份信息不一致,則可能提前解除合同。 名義產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風險責任的承擔是以交付為標準的,在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前,風險是由出賣人承擔的;交付給買受人之后,風險是由買受人承擔的。承擔風險的意思是房屋因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災等自然災害的原因毀損滅失后由
口頭合同的風險有: 1、因為合同對方的資質沒有明確的證明文件,建議慎重選擇合同相對人,并著重考察其誠實信用狀況,并對其進行資產考察; 2、一旦發(fā)生糾紛,口說無憑,效力無法得到證明。建議找雙方共同的親戚或是毫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