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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有: 1、提供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的條款; 2、提供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 3、提供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yè)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確切地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極強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種情緒化表
“霸王條款”,確切地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極強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種情緒化表達。在法學理論中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為重復使用不經雙方協(xié)商而預先擬訂條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合
工商部門將依照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現(xiàn)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
合同被撤銷或解除、或確認無效,都需在人民法院調查案件事實,結合相關證據得出。要對合同確認無效,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即可。
“先付清購貨款,再發(fā)貨”系霸王條款,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
首先,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合同的霸王條款,在法律上主要是指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在這種情況下,格式條款的相對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39條以及第40條的規(guī)定,請求法院撤銷或者確認格式條款無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法霸王條款不一定無效。如果霸王條款并沒
針對合同中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采用違約金的方式來進行約定。具體來說,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約定:如果一方出現(xiàn)了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因此,如果當事人約定一
有欠條,起訴欠款人的,債權人要做好以下工作: 1,準備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條、資金流水證明等,應盡可能完整的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 2,在存在擔保的情況下,將相應的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