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有哪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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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偵查的措施有以下幾點:訊問犯罪嫌疑人,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其前往某地點進行訊問;詢問證人、被害人,涉及證人、被害人的隱私,公安機關應當予以保密;勘驗、檢查,偵查人員執(zhí)行時,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其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其住處進行訊問。 二、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可以依法詢問證人、被害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三、勘驗、檢查。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檢查。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四、搜查。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jù)的人的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 五、扣押物證、書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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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偵查行為不僅包括偵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專項調查活動,還包括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xù)犯罪、逃跑、毀滅證據(jù)或自殺的強制措施。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我國偵查行為體系應包括以下內容:詢問犯罪嫌疑人、證人、被害人
2021-12-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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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期限是多少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但如果案情復雜,兩個月期滿后仍未偵查完畢,經(jīng)上一級檢察機關批準后,偵查期限可延長1個月。延長后總共期限為3個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導致案件無法在三個月內偵查終結,則經(jīng)過省、直轄市或自治區(qū)檢察院決定
8,598 2022.05.11 -
00:55
刑事案件偵查立案后怎么辦刑事案件偵查立案后的處理,分情況而定。撤銷案件,根據(jù)規(guī)定,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根據(jù)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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