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和解除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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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手段,屬于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開除是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yè)內部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的行政處分;除名是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均屬于企業(yè)職工獎懲制度的內容。解除勞動合同與開除、除名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有無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第二 十四、二 十六、二十七條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因違紀而被開除或除名,盡管采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不屬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因而不用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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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手段,屬于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開除是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yè)內部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的行政處分;除名是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兩者均屬于企業(yè)職工獎懲制度的內容。 2、解除勞動合同與開除、除名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有無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 十四、 二十六、二十七條規(guī)定由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因違紀而被開除或除名,盡管采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不屬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因而不用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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