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刑訊逼供怎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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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解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刑訊逼供為刑法意義上的刑訊逼供,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而廣義的刑訊逼供客觀方面還包括對證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暴力取證的行為,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為。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大量的刑訊逼供都是廣義上的刑訊逼供行業(yè),雖然它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接侵害后果沒有狹義的刑訊逼供行為嚴重,但同樣對司法公正和社會產(chǎn)生了惡劣的影響。我國刑法第247條規(guī)定的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刑訊逼供罪的構(gòu)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復(fù)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和國家司法機關(guān)的正?;顒?。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即使是被懷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審的人,也不允許非法侵犯其人身權(quán)利。刑訊逼供會造成受審人的肉體傷害和精神損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而按照刑訊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機關(guān)的正?;顒?,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損害了司法機關(guān)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謂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據(jù)一定證據(jù)被懷疑可能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所謂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訴有罪,并由司法機關(guān)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證人不能成為本罪侵害的對象,如果對他們刑訊逼供構(gòu)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證罪論處。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首先,刑訊的對象是偵查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訴、審判過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構(gòu)成犯罪,對本罪的成立沒有影響。其次,刑訊方法必須是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所謂肉刑,是指對被害人的肉體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綁、毆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所謂變相肉刑,是指對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殘和折磨,如凍、餓、烤、曬等。無論是使用肉刑還是變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須有逼供行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為人所期待的口供。誘供、指供是錯誤的審訊方法,但不是刑訊逼供。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quán)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gòu)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quán)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實,均不影響本罪成立。如果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不是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則不構(gòu)成本罪。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司法實踐中有人主張,犯罪動機是“為公”的(如為了迅速結(jié)案),就不應(yīng)以犯罪論處;犯罪動機是“為私”的(如為了挾嫌報復(fù)),才應(yīng)以犯罪論處。我們認為,這種觀點不妥當。不管是為公還是為私,刑訊逼供行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quán)利,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上述不同動機只能影響量刑,不能影響定罪。附相關(guān)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刑法第九十四條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工作人員。最高人民檢索院《關(guān)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1999.9.9高檢發(fā)釋字[1999]2號)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犯罪案件刑訊逼供案(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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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刑訊逼供的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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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訊逼供罪,刑訊逼供應(yīng)該怎么處罰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刑訊逼供的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2020.01.03 278 -
刑訊逼供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刑訊逼供罪的認定標準是這樣的: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是刑訊逼供罪。本罪侵犯的是復(fù)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和國家司法機關(guān)的正?;顒印1咀镏黧w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并
2020.01.15 134 -
什么是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強制口供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依法從重處罰。本罪的主體是殊主體,即司法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quán)進行的犯罪活動
2022.04.14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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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訊逼供?刑訊逼供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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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怎樣認定刑訊逼供罪
刑訊逼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某種損害,嚴重的還可能致人傷殘甚至死亡。這就與故意傷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處,依本條規(guī)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條關(guān)于故意傷害罪、第232條關(guān)于故意
2021-08-18 15,340 -
什么算刑訊逼供?刑訊逼供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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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15,340 -
什么是指刑訊逼供?刑訊逼供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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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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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訊逼供怎么辦被刑訊逼供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當事人被刑訊逼供的,應(yīng)該要盡可能不要承認自己沒干過的事情或者不要在筆錄上簽字。然后要盡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訊的證據(jù),牢記偵查人員的警號和長相,牢記被刑訊的時間、地點和具體方式、受創(chuàng)部位等; 2、可以委托律師作為
5,310 20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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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怎么處罰根據(jù)《刑法》關(guān)于刑訊逼供罪的規(guī)定,刑訊逼供罪,指的是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用變相肉刑或者肉刑的刑訊手段,逼取口供的行為。觸犯刑訊逼供罪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因刑訊逼供導(dǎo)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傷殘、死亡的,依
1,15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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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醫(yī)療過失的標準是什么醫(yī)療過失行為的表現(xiàn)主要分為醫(yī)療機構(gòu)的過失和醫(yī)務(wù)人員的過失。判斷醫(yī)療過失的一般標準為: 1、醫(yī)方在從事醫(yī)療、護理行為時,存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部門規(guī)章和有關(guān)診療、護理規(guī)范,或者醫(yī)院的相關(guān)管理制度混亂、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 2、醫(yī)療設(shè)備陳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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