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與脅從犯的區(qū)別是什么, 教唆犯與脅從犯的脅從犯的聯(lián)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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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點是:本人不親自實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產(chǎn)生犯罪決意并實行犯罪。對于教唆犯,應(yīng)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yīng)當從中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或精神病患者即無責任能力人實行刑法禁止的行為的,對教唆者應(yīng)當按單獨犯論處。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脅迫參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強制或精神威脅下,被迫參加犯罪。對于脅從犯,應(yīng)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所謂犯罪情節(jié),主要是指被脅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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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與從犯的區(qū)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gòu)成教唆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2、在共同犯罪中的分類標準不同。 教唆犯,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為的形式進行分類。從犯,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分類。 3、處罰不同。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yīng)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yīng)當從重處罰。對于從犯,應(yīng)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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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與從犯有什么區(qū)別
教唆犯與從犯的區(qū)別如下: 1、概念不同。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gòu)成教唆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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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與從犯的區(qū)別如下: 1、概念不同。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 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gòu)成教唆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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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嗎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況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關(guān)系,所教唆的對象應(yīng)該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年齡已經(jīng)達到刑事責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對象是沒有滿十四周歲或患有精神病的,這種情況不能形成共犯關(guān)系,不構(gòu)成共同犯罪, 只對教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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