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61號令條例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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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條例內容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三)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六)組織管理和;(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八)單位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第九條對于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完好有效。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三)國家機關;(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信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十)重要的科研單位;(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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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十大禁令的內容如下: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2、不按規(guī)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3、不戴好安全帽,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yè)現場。 4、未辦理安全作業(yè)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yè)。 5、未辦理安全作業(yè)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yè)。 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yè)“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yè)。 8、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擦洗或拆卸。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效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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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條禁令的內容是什么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 3、嚴禁違反規(guī)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yè)預付卡; 4、嚴禁濫發(fā)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 5、嚴禁超標準接待。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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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條禁令
一、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guī)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二、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三、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四、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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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4條的內容是什么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內容是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相關規(guī)定。原則上公司是不能回購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可以回購的情況有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且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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