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人死亡后如何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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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取款途徑有以下: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根據(jù)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停書的戶籍和支付手續(xù)(個人存款屬于個人隱私,死者的繼承人必須首先發(fā)行與死者的關系證明書和遺產(chǎn)繼承公證書,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明書、死者的戶籍、身份證明書等)二、如果以上途徑不能實行,可以向法院尋求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第二十九條商業(yè)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yè)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yè)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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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款人意外死亡后,存款人留有存款,繼承人要想支取該存款,需要先到銀行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書,用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然后再拿公證書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去銀行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當?shù)匚丛O立公證處的地方,則需要向存款銀行所在地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再憑繼承權證明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而“繼承權證明書”,按其原意,是取款人對存款余額是否具有繼承權的證明書,而不是是否為唯一繼承人的證明書。如果取款時有兩個以上的人要求取款,并發(fā)生繼承權爭議時,儲蓄機構便不能只憑某一方提供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即“繼承權證明書”而將存款余額支付給該方,而必須要由爭議雙方通過法院審理判決后,再根據(jù)裁判文書將存款余額支付給裁判文書所確定的權利人。另外,繼承人在存款人死亡后,已經(jīng)知道存款人的賬戶密碼,直接持銀行卡在自動柜臺支取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則視為正常支取。與此產(chǎn)生的糾紛,與銀行無關。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 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過戶或支付手續(xù); (個人存貸款屬于個人隱私,去世人的繼承人必須先出具與死者關系證明和遺產(chǎn)繼承公證書,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去世人的戶口、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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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如何取款銀行應該如何處理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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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銀行如何處理
存款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繼承人取款,其存款應當作為其遺產(chǎn)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當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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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如何取款銀行應該怎么處理
存款人死亡后,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xù)。合法繼承人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對財產(chǎn)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1.04.18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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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銀行如何進行取款?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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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如何取款銀行應如何處理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該項存款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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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該項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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