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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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期限可根據(jù)《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jù)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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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起訴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同時規(guī)定,對于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羈押的時間可以向后延長半個月的。而且中間退回補充偵查的時間并不計算在羈押期限內(nèi)。逮捕后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人民法院審判階段規(guī)定的對嫌疑人羈押的時間都不一樣。其實,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時間不是說最長就是一個半月,經(jīng)過最高院的批準以后,特定情況下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時間還能延長。
審查起訴中,公安機關對嫌疑人的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個月。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中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被告人在偵査中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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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羈押期限
刑法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020.07.05 177 -
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時間有多長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
2020.11.16 219 -
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時間有多長?
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時間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020.02.24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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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一個月。 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
2020-12-25 15,340 -
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期限是幾年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
2021-03-14 15,340 -
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期限是多少?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中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審查起訴中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每次補充偵查的時間
2021-04-14 15,340 -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有多長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中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審查起訴中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每次補充偵查的時間
2021-03-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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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具體情況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
3,867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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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期限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如果屬于重大、復雜的案件,通常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
4,59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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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必要性審查幾天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長為十八個工作日。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可以知道,刑事執(zhí)行檢察部門在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后,需要初審,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nèi)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 如果決定立案審查的,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在立案后的十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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