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回避制度適用的人是哪些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刑事訴訟回避制度適用于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法官,也適用于鑒定人員、翻譯人員和書記員?;乇芸梢宰孕谢乇埽部梢陨暾埢乇?,也可以指示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由院長、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第三十一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刑訴回避制度一般適用于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還適用于鑒定人員、翻譯人員和書記員?;乇芸梢宰孕谢乇?,也可以申請回避,還可以指令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
刑事訴訟法的回避制度適用于哪些人
刑事訴訟法的回避制度適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上述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發(fā)現(xiàn)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2020.05.18 139 -
-
刑事訴訟回避制度是什么,回避適用哪些情形
刑事訴訟回避制度一般指對于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訴訟的制度?!缎淌略V訟法》規(guī)定,檢察、偵查、審判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也可以由當事人
2020.11.02 259
-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是哪些
(一)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在下列情況下,以上人員應當申
2022-08-04 15,340 -
民事訴訟回避制度的適用情形
1、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l)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
2022-03-14 15,340 -
適用回避制度的有哪些人員?哪些人員需要使用回避制度?
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有:法官、檢察官、調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等?;乇苤贫仁侵笇徟腥藛T和其他法定人員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退出本案審理制度?;乇苤贫仁菫榇_保案件得到公正審判而建立的制度。
2021-11-05 15,340 -
回避制度適用人群有哪些?
1、審判人員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這里的“審判人員”應當包括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院長以及參加合議庭的人民陪審員。 2、檢察人員“檢察人員”應當包括助理檢察員、檢察員、
2021-08-25 15,340
-
01:18
醫(y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法律適用醫(yī)療糾紛仲裁主要適用以下法律規(guī)定: 第一,《醫(y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該法律規(guī)定的用途在于預防和妥善處理醫(yī)療糾紛,從而維護醫(yī)療機構和患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醫(yī)療秩序的穩(wěn)定,保護醫(yī)療安全。因此,屬于醫(yī)療糾紛仲裁的法律適用范圍; 第二,《中華人
1,453 2022.04.17 -
01:19
不適用死刑的對象有哪些從概念上理解,不適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具體而言,以下罪犯不能適用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這里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天不滿1
1,418 2022.04.17 -
01:12
因合同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嗎合同糾紛是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具體而言,其適用有以下幾類:1、因民法典等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2、因經(jīng)濟法、
1,43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