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開除的區(qū)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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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 辭退和開除的區(qū)別在于: 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nèi)審批完畢。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guī)定。 適用對象及其條件不同。 開除處分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guī)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 (2)經(jīng)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 (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違紀辭退的條件: (1)職工犯有規(guī)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 (2)經(jīng)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 (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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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nèi)審批完畢。 2、辭退屬于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因此對它們沒有具體的審批時效規(guī)定,但原則要求應對犯錯誤職工及時進行處理,不得無故拖延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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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除和辭退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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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和辭退有區(qū)別嗎
是有一定區(qū)別的。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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