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和承攬施工合同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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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qū)別具體如下:前者的目標是大型工程,后者的目標一般較小;前者應采用書面形式,后者多采用口頭形式;前者第三人與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后者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前者的成本可以突破合同的定價條款,后者按照合同的定價計算;前者不允許隨意解除,后者可以隨時解除。
建筑工程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的區(qū)別: 1、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標的物質(zhì)質(zhì)量、數(shù)量、規(guī)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與其市場上其他的物品有所區(qū)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 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為滿足發(fā)包人建設一項與其他建筑物不一樣的建筑物訂立的標的物是特定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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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質(zhì)量問題誰承擔責任
建筑工程質(zhì)量出現(xiàn)問題由過錯方承擔責任。施工方不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約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質(zhì)量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發(fā)包人提供的設計有缺陷的、發(fā)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發(fā)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質(zhì)量責任一般由發(fā)包方承擔。
2021.02.10 303 -
加工承攬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1、合同的主體不同承攬合同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zhì)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標的物不同 3、合同訂立方式不同 4、合同解除條件不同 5、違約救濟方式不同 六、定義不
2021.03.01 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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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和承攬施工合同責任問題是怎樣的
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標的物質(zhì)量、數(shù)量、規(guī)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qū)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這是與買賣合
2022-08-11 15,340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qū)別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后者稱為發(fā)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于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
2022-04-25 15,340 -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區(qū)別?
合同標的物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的物是不動產(chǎn)。而承攬合同完成的工作標的物一般是指動產(chǎn),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攬。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
2022-10-11 15,340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承包合同有: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形式要求不同
2022-01-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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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注意哪些問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簽訂的時候一定要采用規(guī)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對于附加條款也要仔細的推敲。在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著重注意以下方面的內(nèi)容:1,合同之中是否對工期期的認定是否有明確的約定;2,合同之中是否明確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的責
1,21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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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寫工程承包合同寫法如下:首先需要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寫上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乙方愿意承接甲方的工程。然后寫明工程的概括、承包的相關方式、工程的范圍以及質(zhì)量要求。其次可以寫清楚合同價款,付款的相關方式。最后寫上工程的相關期限,在結(jié)尾的部分可以寫上雙方
912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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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在建筑行業(yè)中經(jīng)常會遇到承攬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承攬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如何處理要看具體糾紛產(chǎn)生的原因而定。承攬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般包括以下兩種情況:一、發(fā)包方拖欠工程款導致的違約糾紛。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向法院訴訟維權。在起訴的
78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