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件取保候?qū)彊C關(guān)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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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販毒能否取保候?qū)?/a>需要結(jié)合案情,是否符合取保候?qū)彽臈l件等,不能一概而論。 二、取保候?qū)彽亩x: 取保候?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guān)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zé)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保證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wù); (三)享有政治權(quán)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四、取保候?qū)彽臈l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yán)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五、被取保候?qū)徣说囊?guī)定: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恕⒈桓嫒藨?yīng)當(dāng)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guān)批準(zhǔn)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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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yán)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販毒能否取保候?qū)徯枰词欠駶M足取保候?qū)彽臈l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yīng)當(dāng)采用取保候?qū)?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