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如何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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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舉債應由夫妻共同償還,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xiàn)。與離婚訴訟的特點一脈相承,即解決婚姻內部權利義務的分擔問題,從舉證能力方面來看,離婚訴訟當事人為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家庭收入支出情況一般應當是知悉的,對是否存在舉債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舉證能力上勢均力敵。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一方主張其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舉證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債務糾紛法律文書作為證據(jù),也不能機械地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也要防止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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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的舉證: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jù)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jù)、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jù)。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 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個人債務糾紛的舉證: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jù)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jù)、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jù)。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 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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