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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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關另行指派他人參與本案的偵查、起訴和審判。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員不同意回避的,屬于回避爭議。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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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內(nèi)容
新刑訴法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內(nèi)容:審判人員回避的情形: (一)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四)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
2020.02.18 150 -
新刑訴法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有什么?
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是:審判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
2020.06.15 119 -
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guī)定回避的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回避如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在決定回避偵查人員之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調(diào)查
2022.04.16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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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關于回避規(guī)定
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同意或者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及復議決定,由審判長宣布,并說明理由。必要時,也可以由院長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應由審判長宣布,必要時由院長到庭宣布。
2022-07-21 15,340 -
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決定的規(guī)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
2022-07-21 15,340 -
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
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是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
2022-01-26 15,340 -
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規(guī)定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guī)定會見
2022-07-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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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怎么規(guī)定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有以下幾個要點: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本息的;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
3,96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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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合同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同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jù)其性質參照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 2、依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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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關于終止合同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屬于約定解除。出現(xiàn)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等情形時,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屬于法定解除。所謂“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xié)議,使基于合
1,514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