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嗎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jù)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
1、獲取股東身份憑證權
股份公司的股東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東手中的股票就是證明股東身份最有力的證據(jù)。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也就是說,股票上可以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也可能沒有股東的名字,只要手中擁有公司簽發(fā)的股票就是股東。因此,公司不能以股東名冊上未記載該股東姓名來對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實踐中,一些股份公司的運作并不規(guī)范,有的未向股東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制正式的股票。對于這種情況,可以綜合發(fā)起人協(xié)議、公司章程、股款繳納證明、股東名冊和注冊登記文件等各種形式來確認其具有股東資格,股東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義務。
對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經(jīng)采取無紙化形式,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形式就是中央證券登記公司的股票登記。因此,股東的身份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如果股東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2、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雖然每一個股東不管出資數(shù)額、股權比例多少,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權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東手里,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及董事長的話語權同樣掌握在大股東手中。為了防止大股東將股東大會、董事會流于形式,長期不按期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發(fā)生了臨時重大事項故意不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致使小股東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不能實現(xiàn),《公司法》從保護小股東利益出發(fā),賦予10%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臨時會議。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個股東合并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廣大小股東將團結(jié)起來,將股權集中起來行使。參閱《公司法》第101條、第111條。
3、股東大會召集權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guī)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常常發(fā)生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jīng)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guī)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東大會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者議案的權利。該項權利能夠保證少數(shù)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給股東大會討論,有助于提高少數(shù)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實現(xiàn)對公司經(jīng)營的決策參與、監(jiān)督與糾正作用。為使小股東的提案權能夠得以實現(xiàn),新《公司法》第103條規(guī)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nèi)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nèi)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之內(nèi),并有明確議題和其他決議事項。這樣既能保證小股東能夠有機會提出議案,同時,也能確保股東大會及其他股東有充分的時間審議、表決議案。
股份公司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卻可以不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就代表著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潤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樣的。股東在股份公司擁有多少權利,是由其擁有的股份數(shù)額的多少來決定的。用簡單的話來概括就是八個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每一股權平等。這種股權平等的思想體現(xiàn)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條、第127條的規(guī)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04條)。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fā)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fā)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127條)。在這里,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擁有多少權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資數(shù)額或出資比例的高低。這種資本多數(shù)決的方式本質(zhì)上與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資多少不是決定股東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許股東通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約定股東如何行使權利,《公司法》第43條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35條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這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就可能出現(xiàn)兩個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表決權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由此可見,在股東的基本權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體現(xiàn)為《公司法》的強制性、法定性規(guī)定,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則被賦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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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東能查閱哪些信息?新疆在線咨詢 2025-01-09股東的權益 1. 知情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具有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jiān)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則享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并對公司的經(jīng)營提出建議或者質(zhì)詢的權利。董事、管層人員有責任向監(jiān)事會或是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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