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要如何確定當事人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4-05-05 0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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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糾紛是指在保證人(第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中產(chǎn)生的糾紛。
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債務人以其財產(chǎn)清償債務之前,享有的拒絕對債權人清償?shù)臋嗬?/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
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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