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行權一次用盡原則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4-05-19 0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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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行權一次用盡原則是指作品原件或經(jīng)授權合法制作的復制件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首次向公眾銷售或贈與之后,著作權人就無權控制該特定原件或復制件的再次銷售或贈與了。這是著作權法中一條限制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重要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創(chuàng)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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