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雙方當事人需要就自己的事實主張負舉證責任。因此,人民法院的證據(jù)調查往往不能獨立于法庭訴訟過程,更不能主動就案件情況進行庭外調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人民法院證據(jù)調查的范圍基于以上兩個方面。其中因為規(guī)定了可以由法院裁定,審理中需要的證據(jù)可以依職權調取,由此在實踐中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關于什么是“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中指出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或者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同時,根據(jù)此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調查收集證據(jù),這些證據(jù)的范圍主要為以下三方面: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jù)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調查證據(jù)的原則
1、依法取證原則。
調查證據(jù)必須依法進行,采取法定形式。以一切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jù)材料,取證過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不具備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據(jù)材料,是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jù)的。
2、及時取證原則
人民法院進行證據(jù)調查時,應在合理期間內進行,以免隨著時間推移證據(jù)被破壞或者滅失,對于難以保存和固定的證據(jù)材料,需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保全。
3、全面取證原則
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應該在中立客觀的立場,對于需要調查的證據(jù)盡量全面調取,以求充分還原事實。對于案件的認定在當事人條件所限無法調查時,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有權利要求相關機構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和配合。
-
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怎樣調查收集證據(jù)
348人看過
-
法院調查證據(jù)的范圍和條件是什么?
409人看過
-
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證據(jù)調查令實施細則
133人看過
-
治安案件調解范圍及原則是什么
196人看過
-
域外證據(jù)調查范圍是什么
212人看過
-
民法典的侵權責任保護范圍及歸責原則是什么
91人看過
我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代理時候,又有兩種授權狀態(tài),分別是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代理人可對涉及你的重大權益的事項作主,一般授權就是當... 更多>
-
人民法院調查取證范圍方面的內容澳門在線咨詢 2022-08-16《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對人民法院調查取證范圍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第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
-
證據(jù)調查原則香港在線咨詢 2023-02-151、收集證據(jù) 必須主動、及時。發(fā)生刑事案件撥打110,警察會立即出警。報案越及時,收集證據(jù)月及時。司法實踐中,延誤證據(jù)收集多是因為當事人報案不及時。 2、收集證據(jù)要有目的,有計劃。發(fā)生兇殺案,先要在與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過排查逐漸縮小懷疑圈,確定重點嫌疑人。隨著情況變化,目的和計劃要隨著變更。 3、收集證據(jù)要客觀、全面??陀^,就是反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全面,即要搜集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證據(jù),也要
-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應當向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云南在線咨詢 2022-02-14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jù)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
-
法院調查令調查范圍青海在線咨詢 2021-12-15調查令調查范圍包括:被調查人的實際執(zhí)行能力、被執(zhí)行人是否違反限制消費令、是否違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隱藏轉移財產(chǎn)以及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犯罪等的證據(jù)或者信息以及被調查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機構的財產(chǎn)情況。當訴訟人遇到需要舉證但無法舉證或不便舉證的情況,也可以提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
人民法院審查行政案件原則不調解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8-041、不適用調解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不采用調解的方法,也不能用調解書的方式結案,而必須依法判決或裁定。 2、具體內容 人民法院審查行政案件原則不調解主要是基于以下三點考慮:1)、行政權是國家法定權力,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不享有處分權。2)、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在管理過程中的不平等地位,使得行政訴訟中缺乏適用調解的前提和基礎。3)、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依據(jù)法律和事實進行裁判,要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