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段內(nèi)容描述了教師資格證書的撤銷情形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其中,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和使用假資格證書,被查實的教師資格證書將被撤銷,并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也將被收繳。另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情形也會導致教師資格證書被撤銷。
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2、使用假資格證書,被查實的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 師 品 行 不 良 的 處 罰 措 施
教師品行不良的處罰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幾點:
1. 警告:對于教師品行不良的情況,學??梢韵炔扇【娴姆绞剑屍湟庾R到自己的問題,改正不良行為。
2. 降低崗位等級:對于教師品行不良嚴重的,學??梢越档推鋶徫坏燃?,降低其收入待遇,同時取消其評優(yōu)資格等,以示警示。
3. 解除聘用合同:對于教師品行不良且無法改正的情況,學??梢砸婪ń獬淦赣煤贤?,終止與其的一切合作關系。
4. 追究法律責任:對于教師品行不良的行為,如果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梢砸婪▽⑵湟扑椭料嚓P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 社會監(jiān)督:學校應當鼓勵社會公眾對教師品行不良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如果教師品行不良的情況被曝光,應當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總之,對于教師品行不良的處罰措施應當依法進行,以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教師品行不良的處罰措施應當依法進行,以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等情形,應當撤銷教師資格并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對于教師品行不良的情況,學??梢韵炔扇【娴姆绞?,降低其崗位等級,解除聘用合同或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學校應當鼓勵社會公眾對教師品行不良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以達到教育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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