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庇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fā)現(xiàn)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jīng)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3)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fā)現(xiàn)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xù)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2、偽證罪構成要件
(1)偽證罪的主體要件
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
“證人”,是指根據(jù)司法機關的要求,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的人。
“鑒定人”,是指司法機關為鑒別案件中某些情節(jié)的真?zhèn)魏褪聦嵳嫦喽概苫蚱刚埖?、具有專門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
“記錄人”,是指為案件的調(diào)查取證,詢問證人、被害人或?qū)弳?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jh/11335686010377318916.html">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記錄的人。
“翻譯人”,是指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為案件中的外籍、少數(shù)民族或聾啞人等訴訟參與人充當翻譯的人員,也包括為案件中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據(jù)材料等有關資料作翻譯的人員。
(2)偽證罪的客體要件
偽證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顒?,這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司法機關的民事訴訟活動、行政訴訟活動不能成為偽證罪的客體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員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及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偽造、隱藏、毀滅證據(jù)的,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及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為刑事訴訟與民事、行政訴訟性質(zhì)不同,同是偽證行為妨礙訴訟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偽證方式妨礙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活動的,不能直接以偽證罪論處。偽證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是無罪的人。
(3)偽證罪的主觀要件
偽證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而為之。如果行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圖或者隱匿罪證,就不能以偽證罪論處。
(4)偽證罪的客觀要件
偽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所謂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指證人作了虛假的證明,鑒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實真相的鑒定,記錄人作了不真實的記錄,翻譯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譯。所謂隱匿罪證,指掩蓋歪曲事實真相、毀滅證據(jù),將應該提供的證據(jù)予以隱匿。
所謂與案件有重要關表的情節(jié),主要是指對案件是杏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zhì)或者對罪行輕重有重大影響的情節(jié)。如果偽證的事實無關緊要、對案件的處理影響不大,不能以偽證罪淪處。至于偽證行為是否造成了錯判,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的情節(jié)予以考慮。
行為人偽造、變造、毀滅憑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不是發(fā)生在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而是在一般責任事故調(diào)查處理中,或是在審計、監(jiān)察等行政活動中發(fā)生的,不能以偽證罪論處。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26條規(guī)定,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也規(guī)定,對于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單位、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單位負責人以及其它有關人員,審計機關可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并可酌情處以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移送監(jiān)察或者有關部門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審計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包庇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3、客體: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4、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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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構成要件這個對于包庇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的北京在線咨詢 2022-08-13窩藏、包庇行為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產(chǎn)生的,即只有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為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后予以窩藏、包庇的,則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條第2款規(guī)定,犯窩藏、包庇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窩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