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況:
2005年4月28日早班,涌煤公司26501采面收作上山3#反眼掘進過程中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在收作上山和3#反眼內作業(yè)的4名人員埋沒死亡。突出煤量約360t,突出瓦斯量1.12萬m3,堵塞巷道近100m。
26501采面位于-270m水平東采區(qū),開采五煤,采用偽傾斜柔性掩護支架采煤方法。采面風巷布置在-170m水平煤層中,機巷布置在-220m水平煤層底板巖巷內,距煤層3~5m。煤層突出危險性臨界值ΔH2為30mm水柱,該煤層自開采以來曾發(fā)生過多次突出,屬強突出煤層。工作面2004年7月投產,至2005年4月18日已采至風巷停采線,進行收尾工作??紤]到工作面收尾小眼施工困難,回收掩護支架不安全,經比較,采用底板巖石收作上山聯絡巷進行工作面收尾拆架的方案,按從上至下順序由開拓區(qū)施工了1#~4#號反眼(留2m巖柱)。3#反眼聯巷由掘二區(qū)施工,4月17日探到煤層,并留有1.8m巖柱。經通風科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H2為26mm水柱,18日施工了8個排放孔(其中4個孔3m深,未到煤層頂板)。19日停止了該工作面作業(yè),并設置欄桿,直至4月26日恢復該工作面通風,未進行效果檢驗。
4月28日早班,掘二區(qū)安排了3名作業(yè)人員到該工作面,使用風鎬掘進,約9時40分迎頭發(fā)生了煤與瓦斯突出,收作上山共4人埋沒,收作斜坡和機巷近百米巷道被煤充滿。
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煤與瓦斯突出主要影響因素是瓦斯壓力和地應力,這二種因素在該工作面都客觀存在。
26501工作面回采的五煤為強突出煤層,歷史上曾發(fā)生過多次突出,該面2004年8月18日掘進四煤至五煤的小石門時就發(fā)生過煤與瓦斯突出,只是突出的能量不大,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這是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先決條件。
收作上山3#反眼布置在距回采工作面不足20m應力集中帶范圍內,這是人為的造成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另一條件。這兩個不安全因素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收作上山3#反眼在突出危險區(qū)應力集中帶內作業(yè),未進行瓦斯預抽放,鉆孔排放數量不夠,達不到有效排放半徑,排放后又未進行效果檢驗,因而產生了能量意外釋放。
2.人的不安全行為
26501回采工作面收作上山3#反眼人為的布置在應力集中帶范圍,在未進行排放效果檢驗的情況下,作業(yè)人員違章使用風鎬揭開突出煤層,揭煤時未按“四位一體”的安全防護措施撤人、遠距離放震動炮。這些都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多因素綜合在一起,事故就無法避免了。
間接原因:
管理上的缺陷:
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管理層沒有把好安全管理關,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是采掘方案審查時,公司領導層沒有把好審查關,把3#反眼聯巷錯誤的布置在工作面應力集中帶范圍,并與工作面相向掘進,并行作業(yè)。
其次是公司領導層安全意識淡薄,突出煤層反眼揭煤沒有把好安全防護關,4月28日早班調度會上沒有領導強調3#反眼聯巷要采用放震動炮形式揭煤并撤人。
再次是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不力,在工作面“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不到位,作業(yè)人員違章使用風鎬掘進的情況下,現場沒有領導帶班,違章現象沒有得到及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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