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期間扣押物品需注意以下內容:
(1)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xù)扣押的時候,應立即通知郵電機關。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guī)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3)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4)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一、犯罪嫌疑人死亡涉案財物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包括以下內容:
1、查封不動產、車輛、船舶、航空器等財物,應當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保管,登記并寫明財物的名稱、型號、權屬、地址等詳細情況,并通知有關財物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查封登記手續(xù)。
2、扣押物品,應當登記并寫明物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重量、質量、成色、純度、顏色、新舊程度、缺損特征和來源等。
扣押貨幣、有價證券,應當登記并寫明貨幣、有價證券的名稱、數額、面額等,貨幣應當存入銀行專門賬戶,并登記銀行存款憑證、內容。
扣押文物、金銀、珠寶、名貴字畫等貴重物品以及違禁品,應當拍照,需要鑒定的,應當及時鑒定。
3、凍結存款、匯款、債權、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登記并寫明編號、種類、面值、張數、金額等。
4、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能扣劃存款、匯款、債權、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四章的規(guī)定,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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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扣押證據物品時應注意什么?西藏在線咨詢 2023-06-1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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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羈押期間的羈押時間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1-09-29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fā)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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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貴州在線咨詢 2023-07-27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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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扣押物品青海在線咨詢 2021-10-19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子郵件、電報,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換、破損或自行處理。明確與案件無關的,應在三天內解除扣押,返還原主或原郵件部門、網絡服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