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兩審終審制度的出發(fā)點
兩審終審制是我國基本的審及制度。對此《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民事訴訟法》都有明文規(guī)定。在民事訴訟中,除了《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外,其他絕大多數(shù)案件都實行兩審終審。對于兩審終審的案件,只要當事人依法行使了上訴權,第人民法院就應當按照對案件進行審理,依法審查上訴請求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通過這種審查,或維持一審法院的正確裁判,或糾正錯誤的裁判。第二審程序實際上是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依法實行監(jiān)督的重要途徑。實行兩審終審制具有重要意義,它通過給審判者設立審判者,保證審判者認識的往復性,保障當事人的正當權利,減輕法官責任負荷,統(tǒng)一法律適用,通過程序的復合裝置,保障裁判正確,實現(xiàn)訴訟公正。
但在審判實踐中,由于立法的不足和司法執(zhí)法的不當?shù)仍?,第二審程序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并沒有真正的、完全的得到實現(xiàn)。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數(shù)量逐步增多,兩審終審越來越不能滿足人們的愿望和要求。許多案件雖然已由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但當事人仍然申訴纏訟不已,形成“官了民不了”。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法院堅決勇敢的拿起這一有力武器。近年來,進入再審程序的民事、經(jīng)濟案件越來越多。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997年全國法院再審的民事、經(jīng)濟案件分別為44745件和20697件,均比上年上升了18.9%和19.39%。1998年,全國法院再審的民事經(jīng)濟案件分別為48694件和25047件,又比1997年各上升了8.83%和21.02%。而1997年全國共審理一審民事經(jīng)濟案件共4760928件,上訴的案件為270142件,占一審總數(shù)的5.8%,而終審裁判被再審的為65442件,占二審案件總數(shù)的24.4%。1998年以來的情況也大體相差不多。通過這些數(shù)據(jù)我們不難看出,現(xiàn)行的兩審終審制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已滯后于現(xiàn)實的要求,不能有效的保證案件的審理質量和維護司法公正。
我國目前設立的四級法院基本上是與行政區(qū)域的設置是一致的。在設有一級政府的地方就設有一級人民法院。同時,法院的人事、財務、編制、經(jīng)費等也都有賴于同級政府的解決。這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但同時又為地方保護主義提供了溫床,為審判不公埋下了禍根??梢哉f,地方保護主義已成為當前影響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在目前法院體制尚未做出重大變革,地方法院尚難以擺脫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的情況下,發(fā)揮上級法院的監(jiān)督制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但現(xiàn)行的兩審終審制卻將絕大多數(shù)案件的終審權賦予了尚屬地方的地市一級法院,這就為地方保護主義左右終審判決提供了機與可能。
第二審程序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如果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從而引起上訴程序的發(fā)生。我國在民事訴訟中設置上訴即第二審程序的目的在于真正發(fā)揮上訴審的作用,糾正第一審法院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錯誤,保證辦案質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實踐操作中,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現(xiàn)實及國家在立法上的不完善,致使第二審程序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發(fā)揮。
笫一,在案件請示制度方面,極大地削弱了第二審程序的功能。關于請示制度,法律并無明文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普遍存在,并有司法解釋予以認可。對案件請示加以規(guī)范,使之制度化。所謂請示制度,就是指下級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案件的實體處理或者程序問題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法院請示,上級法院研究后予以答復的制度。對于下級法院的請示,上級法院經(jīng)過對案件的實體或程序問題進行研究,形成處理意見后,往往以口頭形式或書面方式予以批復,最高人民法院甚至以司法解釋予以批復。下級法院則往往以上級法院的批復為定案依據(jù),對案件做出處理。對于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做出的批復,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都必須遵照。案件請示在一審和二審程序中都存在,但一審程序中的這種案件請示制度,實質上將兩審終審終審制度變成了一審終審,變相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案件尚處在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上級法院就對案件如何處理做出明確、具體的指示,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方式做出的批復,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下級法院必須照辦。一審法院根據(jù)上級法院的批復做出的判決或裁定后,當事人如果不服該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會根據(jù)本院或上級法院給予第一審法院的批復意見對上訴案件進行裁判,致使上訴流于形式。
第二,超出上訴請求的范圍審理案件,侵犯了當事人的處分權。關于第二審案件的審理范圍,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修改了試行法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必須全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不受上訴范圍的限制”規(guī)定,在第15條中明確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查?!边@一修改體現(xiàn)了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充分尊重,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同時又有利于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迅速審結,避免重復勞動,降低訴訟成本。
-
刑事審判的兩審終審制度,刑事審判的辯護制度
237人看過
-
刑事案件的兩審終審制度指什么
215人看過
-
兩審終審制度適用范圍
481人看過
-
如何完善兩審終審制度
184人看過
-
兩審終審制和三審終審制的區(qū)別
123人看過
-
兩審終審是什么意思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情況
97人看過
兩審終審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判決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經(jīng)過兩級法院審理然后終審。 在民事訴訟中,一些非訴訟民事案件適用一審終審,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更多>
-
兩審終審制度后能申訴嗎甘肅在線咨詢 2022-10-16可以申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第二百零四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
-
兩審終審是什么意思,二審終審制有例外嗎?安徽在線咨詢 2022-10-29兩審終審是什么意思,二審終審制有沒有例外請看下文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執(zhí)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結束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的判決、裁定,尚不能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允許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或抗訴,經(jīng)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jīng)宣判,立即產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執(zhí)行兩審終審制,但是,依照特別
-
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情況有哪些?兩審終審制的例外的情形是怎么規(guī)定的西藏在線咨詢 2022-02-15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刑事案件,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結束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除死刑案件外,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jīng)作出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
兩審終審制度對訴訟程序適用的規(guī)定有哪些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5-11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刑事案件,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結束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除死刑案件外,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jīng)作出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