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監(jiān)督的范圍包括:
①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
②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案件;
③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報請立案偵查的案件。
三、派出所不立案去哪投訴
控告人如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做法不當,可有三種救濟方式:第一是向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第二是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jiān)督;第三是提起自訴。法律賦予控告人對公安機關立案活動實行監(jiān)督的權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復議后,應當認真及時地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控告人。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jiān)督的法律依據(jù)。被害人請求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予以立案監(jiān)督,不僅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有助于實現(xiàn)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的職能。對于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作出書面決定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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